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七期)
近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酒类、保健食品等28个食品大类1545批次产品,检出9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和农兽药残留超标。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市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一)泸州市瓦子印象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泡红椒(酱腌菜)”和泸州市佳童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泡酸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古蔺县石宝镇家常便饭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泸州市瓦子印象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泡红椒(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泸州市龙马潭区张三餐饮店、合江县荣何烟酒经营部、泸县兆雅镇好品味豆浆油条店等5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7批次产品,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详情请见附件2)
(五)泸州市江阳区陈思林超市销售的“红糖”和泸州湘川赣商业零售有限公司“红糖”,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泸州市江阳区蔡红百货超市销售的“云南大砣红糖”,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泸州市龙马潭区徐世平调味品批发部销售的“红薯淀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牟光坪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泸州生泰阁餐饮有限公司黄舣分公司、古蔺县古蔺镇东海果业副食店等3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3批次产品,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详情请见附件2)
(三)泸州市纳溪区陈宇食品经营部、泸州市江阳区集采生鲜超市等6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6批次产品,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详情请见附件2)
(四)泸州市江阳区辉百食品超市销售的“妃子笑荔枝”和合江县祥盛副食经营部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详情请见附件2)
(五)泸州市江阳区汇通时代商都有限公司汇通超市世纪锦源店销售的“红圆椒(甜椒)”、古蔺县诚至商贸有限公司江阳区多尔惠超市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合江县费健水产店、泸州市江阳区刘喜土鳝鱼店(个体工商户)等23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24批次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详情请见附件2)
(七)泸州市江阳区徐记餐饮店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沙茜综合农贸市场张洪销售的“鲜鸡肉”,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泸县玉蟾街道胖大嫂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荔枝”,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合江县刘大妹果蔬店销售的“食荚豌豆”和泸州市龙马潭区吉士多生活超市销售的“小米蕉(香蕉)”,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泸州市龙马潭区吉士多生活超市销售的“小米蕉(香蕉)”,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叙永县叙香乡蛙蛙鸡冷锅鱼店、叙永县佳宴自助火锅店等3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3批次产品,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详情请见附件2)
(十三)泸县味之绝火锅店销售的“牛蛙”和泸州市江阳区盛林美蛙鱼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牛蛙”,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叙永县桃喜水果店销售的“苹果蕉(香蕉)”和泸州市纳溪区豪生意超市销售的“小米蕉(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其他生物超标
泸州市纳溪区牟茂英餐饮店销售的“白砂糖”和泸州市龙马潭区志莲粮油副食店销售的“白砂糖”,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金属污染
古蔺县诚至商贸有限公司江阳区多尔惠超市、西路泰盛农贸市场刘芳等3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3批次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详情请见附件2)
五、微生物污染
(一)泸县玉蟾街道好享吃副食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果乐滋(果冻)”,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合江县鸿轩餐馆、泸县云龙风萝卜蹄花火锅、泸州市江阳区家知味餐饮店等15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23批次产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详情请见附件2)
(三)四川乡村基餐饮有限公司泸州蜀泸大道二段店和泸州市龙马潭区华喜餐饮店销售的4批次产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详情请见附件2)
六、其他污染
古蔺兰都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白岩沙山泉”,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品质指标不达标
古蔺县蔺郎洞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蔺郎洞饮用纯净水”,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一)山奈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通常情况下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加工处理,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摄入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香辛料类调味品中仅八角可使用硫磺作为其防腐剂,其余香辛料类调味品均不得使用。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未严格管控原料或为了改善产品卖相违规使用该物质。
(二)蔬菜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土豆中镉(以Cd计)的限量值为0.1mg/kg,辣椒中镉(以Cd计)的限量值为0.05mg/k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的镉元素。
九、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
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期检验项目.doc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泸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书资料。任何单位、个人如需转载发布本机关公示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原标题等,不得通过采编、增减信息等方式,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信息内容,造成不良后果须自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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