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6第6期)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泸市监处罚〔2026〕22号 | 古蔺县山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 古蔺县山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510525085816817M | 黄锐 | 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及不执行政府定价两项价格违法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没共计13455.2元(大写:壹万叁仟肆佰伍拾伍元贰角)。 | 已履行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泸市监处罚〔2026〕23号 | 四川浓香老窖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实施混淆行为案 | 四川浓香老窖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91510108MACLKYX343
| 马丽 | 当事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字号举办招商会议,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 已履行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泸市监罚〔2026〕24号
| 四川省川酒集团国浆销售有限公司涉嫌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酒类广告及含有保证性投资回报承诺的招商广告案 | 四川省川酒集团国浆销售有限公司 | 91510500MA7GNL9L60 | 潘运洲 | 当事人在其自营微信公众号发布3条广告,广告中含有“祛除湿气、缓解疲惫、开胃助消化、帮助睡眠、能减轻肝肾和心脏的负担”“百日回本”“低风险、高回报”等表述,构成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酒类广告和含有保证性投资回报承诺的招商广告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五)(七)项的规定,经裁量,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减轻行政处罚:1.对违法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酒类广告的行为处30000元罚款;2.对违法发布含有保证性投资回报承诺的招商广告的行为处30000元罚款;3.以上罚款合并执行,合计罚款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 | 已履行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泸市监罚〔2026〕13号
| 泸州泸酒酒业有限公司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案 | 泸州泸酒酒业有限公司 | 5105001802985
| 魏云飞 | 当事人隐瞒应缴税款未缴清的事实,办理了公司注销登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之规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罚款50000.00元; | 履行中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