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6第10期)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泸市监罚〔2026〕45号
| 宋国玖商业贿赂案 | 宋国玖 | 当事人为感谢原泸州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胡志强向该院推荐使用“可吸收胶原蛋白缝线”,先后送给胡志强两条中华烟(价值1300元)和2万元现金;为感谢原泸州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李朝贡同意向该院配送“可吸收胶原蛋白缝线”,向李行贿2万元。当事人为感谢李朝贡在麻醉机、监护仪采购项目上的帮助,向李行贿20万元;为感谢胡志强向本院推荐采购GE(欧美达)牌麻醉机、监护仪,向胡行贿6.5万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十九条之规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0976.6元; 2.处罚款100000元。罚没款合计:350976.6元
| 已履行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泸市监罚〔2026〕44号
| 四川国森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商业贿赂案 | 四川国森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91510521MA63HPHJ5W
| 宋国玖 | 当事人为延续宋国玖采取商业贿赂手段取得的交易机会,代替上药控股泸州有限公司继续向泸州市妇幼保健院销售“可吸收胶原蛋白缝线”,当事人和宋国玖构成商业贿赂共同违法主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732.3元;2.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71732.3元
| 已履行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