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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情况
标题 房屋装修后墙面、地面出现严重渗水装饰公司一直未处理维修
咨询人 李** 咨询日期 2024-07-12
信件状态 已办理
咨询内容
2020年位于泸州市泸县玉蟾大道观澜小院4栋一单元401号房与泸州托美尔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于2021年3月装修完工;2023年已经出现墙面渗水现象,导致墙面多处损坏严重,泸州托美尔装饰公司派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情况得出的结论为返潮现象,未进行维修处理,至今墙面依然存在渗水;现地面也出现严重渗水,与装饰公司反馈情况后,检测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查结果为预埋的冷水管损坏,导致地砖下面全部已经渗水了;现防水、水管质保期还在保修期范围内,要求装饰公司进行处理,我方反复催促装饰公司来处理仍然没有处理,若装饰公司一直未处理维修,导致渗水渗透至楼下住户,所产生损失我方要求装饰公司赔偿。现我方诉求为装饰公司能有效处理渗水问题。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结日期 2024-07-12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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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通过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信箱反映房屋装修后墙面、地面出现严重渗水装饰公司一直未处理维修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建设部印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您反映的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能职责,建议您向主管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情况已向您电话说明,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办理方式 电话回复,公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