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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情况
标题 举报假冒伪劣产品
咨询人 钟** 咨询日期 2025-01-24
信件状态 已办理
咨询内容
举报假冒伪劣产品,假牛奶。品牌名称:当旺
该产品标签注明高钙+牛奶,并且使用奶牛图片作为饮品封面。其实际产品不含有任何牛奶成分,主要成分为水,花生酱,花生蛋白粉。个人认为存在存在误导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希望相关部门能严肃处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信件中因无法上传图片,故无法展示牛奶盒子。希望能提供上传图片的相关通道。
附:相关公司和生产方
委托方:四川奇亚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蓬溪经济开发区过军路3号被委托方:四川省俏丽友食品有限公司(Q)产地及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金桥新区过军路3号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51092100051被委托方:金华市嘉园乳业有限公司(J)产地及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岭下朱工业园区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33070303024被委托方:徐州博士缘食品有限公司(B)产地及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新河镇薛湖村(原薛湖联中)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32038200769被委托方:河北鸿澳食品有限公司(H)产地及地址: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南霞口镇堡北工业区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13092300450被委托方:安徽悦动力饮品有限公司(Y)产地及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芜湖路760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34110530114被委托方:广东东江牧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D)产地及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工业园区龙腾路3号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4160214137(具体生产商/产地见生产日期末端代码)
产品编码:
6975521491054,6975521491061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结日期 2025-01-26
回复内容

XX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信箱举报假冒伪劣产品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所述的信息,您反映涉嫌假冒伪劣的产品的生产方和委托方均不属于我市辖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第二十四条 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五条 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请您核实该产品是否在我市辖区购买,再将相关线索材料投递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办理方式 电话回复,公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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