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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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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消费者知情权未得到保障 | ||
| 咨询人 | 王** | 咨询日期 | 2025-03-20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咨询内容 |
2017年,我在江阳区蓝田轻工业园区川南国际汽车公园内“泸州宝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宝马汽车,车辆仪表盘分别于2019年7月、2022年5月因同一原因“冷却液位低”频繁报警,并在该处进行了维修。2025年3月10日车辆仪表盘再次报警,考虑安全因素没有再驾驶。16日在该店工作人员检查后,告知需更换水泵,且车辆已过三年质保期需要自行承担费用,并且工作人员说很多车辆都会出现同样的报警问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购买时和前几次因该问题维修时工作人员从未告诉我该缺陷。我认为商家未充分告诉我车辆设计或者质量缺陷,消费者知情权未得到保障。因此投诉商家承担费用并彻底解决此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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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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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结日期 | 2025-03-25 |
| 回复内容 |
王X: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信箱反映的“消费者知情权未得到保障?”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2023年9月修订)第十八条消费者协会对下列投诉不予受理:(十一)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十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您可通过法律途径继续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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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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