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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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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被冒名登记监事,请求撤销登记 | ||
| 咨询人 | 魏** | 咨询日期 | 2025-03-24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咨询内容 |
本人被四川古蔺汇源煤业有限公司冒名在泸州市古蔺县工商局登记为公司监事,已多次联系该公司处理,该公司一直拖延拒不处理,已影响到本人正常工作生活,请求领导做主,撤销四川古蔺汇源煤业有限公司冒用本人身份信息将本人登记为监事的工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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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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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结日期 | 2025-03-27 |
| 回复内容 |
魏X: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信箱反映的“被冒名登记监事,请求撤销登记”已收悉,因该经营主体在古蔺县登记,我局交古蔺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四川古蔺汇源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公司设立登记时,通过股东会决议选举您为公司监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章第五十条 对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第五十一条 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登记,被冒用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线上或者线下途径核验身份信息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在调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古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于3月26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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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电话回复,公开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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