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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情况
标题 消费者权益收到损害 江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作为
咨询人 罗** 咨询日期 2025-06-26
信件状态 已办理
咨询内容
我于2019年5月30日在水井沟漂亮宝贝儿童摄影充值2000元,由于孩子长大了不愿意再去拍照,于2025年6月12日联系商家要求退款,商家拒绝退款,遂拨打12315热线,提出了要求商家退款的诉求,12345接线员说分配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2025年6月16日,收到了江阳区华阳街道市场监管局(不确定是否为华阳街道)的电话(0830-3126371),电话中工作人员告知我,根据市场监管法第15条规定,已经超过3年,他们不予受理,我已告知对方,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我是从2025年6月12日才知道我的权利收到损害的,并不是从充值的时候就知道的,但是工作人员还是说不予受理,说就算受理也只是去协商一下,起不到作用。因此,我投诉漂亮宝贝儿童摄影侵犯了我的权利,以及江阳区市场监管局的不作为行为。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结日期 2025-06-30
回复内容

罗XX: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信箱反映的“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江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作为”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0830-3126371是江阳区华阳街道市场监管所的电话,您反映的事项,我局已交由江阳区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理。如有疑问,可联系江阳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电话:0830-3191274。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