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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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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对店铺“屋头串串香”的卫生问题及服务态度的举报 | ||
| 咨询人 | 李** | 咨询日期 | 2025-11-13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咨询内容 |
屋头串串香(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茜草街道酒谷大道三段21/22/23号)存在严重的卫生问题,且服务态度恶劣,
第一,本人在点外卖时吃出头发,申请退款。店主态度十分恶劣,语气如同黑社会,要求本人不准再吃且声称要到本人家门口取回已经吃了一半的外卖,严重侵犯了本人隐私权及住所安宁权。同时,无法得知取回的外卖是否会进行处理后二次售卖。
第二,仅仅因为合理原因申请退款,就将我的美团账户拉黑,侵犯了本人作为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
第三,在吃了一半该店铺食物后,出现严重腹痛。
诉求:1.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彻查“屋头串串香”的卫生情况并加以公开,发现卫生问题及时做出行政处罚,采取行政措施(停业整顿、罚款等)。
2.对本人进行赔礼道歉,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之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损失。
3.对方态度十分恶劣,害怕打击报复,因此要求保护本人隐私,不披露本人住址,电话,姓名,点单信息,举报详情等所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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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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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结日期 | 2025-11-17 |
| 回复内容 |
李xx: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信箱反映的“对店铺‘屋头串串香’的卫生问题及服务态度的举报”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我局已将您反映的事项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联系电话:0830-3113985。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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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