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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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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举报泸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马潭区大队失职渎职 | ||
| 咨询人 | 杨** | 咨询日期 | 2026-01-30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咨询内容 |
一、举报实事 2025年12月,泸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马潭区大队(0830-2571823)向本人来电说收到本人在12315平台涉及众航一汽大众维修本人车辆相关问题的留言,我告知泸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马潭区大队小程序上不能上传完整资料,我重新整理了纸质档交到泸州市市监局了,让他们以纸质件为准,之后泸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马潭区大队即在12315平台不予立案,理由是职权在交通局,我不予认可,我反映的3条中,第1条说的是4s店不和我沟通维修定损方案就擅自维修,我要求全部受损件更换一汽大众原厂件,4s店也没有换原厂的件,这条涉及的是消费欺诈,属于市监局职权范围;至于第2-3条由市监局转给交通局一样可以办好,不是政府宣传最多跑一次吗?为什么泸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马潭区大队要官僚主义做派,让市民自己去找交通局呢?两个单位间的联席协调机制去哪儿了呢? 2026年1月8日,泸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马潭区大队(0830-2571823)收到了经泸州市市监局转来的纸质举报件,电话联系我问有没有补充的资料,我回答没有,要求该执法大队自己去找龙马潭区交通局协调办理,泸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马潭区大队当天没有给我受理告知书或者不予受理告知书。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泸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马潭区大队没有联系我,也没有给我受理告知书或者不予受理告知书。 2026年1月29日,距离泸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马潭区大队收到经泸州市市监局转来的纸质举报件15个工作日,本人电话联系泸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马潭区大队(0830-2571823)询问举报件办理情况,被工作人员告知因12315平台已回复了职权在区交通局,告知我不予受理,我表示不是说好以纸质件为准的,怎么就草草收工了呢,并要求继续举报泸州众航一汽大众4s店不和我沟通维修定损方案就擅自维修,我要求全部受损件更换一汽大众原厂件,4s店也没有换原厂的件这一消费欺诈问题。电话挂断后,我等待几个小时再次联系对方,对方分别换了两个人接电话,均表示不了解情况,我重复向对方表达要求继续举报4s店不和我沟通维修定损方案就擅自维修,我要求全部受损件更换一汽大众原厂件,4s店也没有换原厂的件这一消费欺诈问题。此后我联系泸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马潭区大队(0830-2571823),再无人接听电话。 二、主要问题 1.泸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马潭区大队官僚主义作风盛行,1月29日中午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官本位明显,语言态度嚣张,为民服务宗旨丧失,作风问题突出; 2.泸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马潭区大队及龙马潭区市监局办公室拒绝公开龙马潭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联系方式,并向市民表示纪检组拒绝市民电话反映作风问题线索,同样表现出官僚主义做派,闭目塞听群众疾苦; 3.泸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马潭区大队业务不精,举报件处置流程和时限极不规范,本应7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15工作日内出结果,实则15日决定不受理,且不经调查研究就擅自作出不予受理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顾群众以纸质件为准的要求强行表示12315平台已回复就不再办理,体现出形式主义作风。 三、诉求 我请求泸州市市监局一是制止泸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马潭区大队失职渎职行为,制止不作为乱作为,市局代替泸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马潭区大队复查复核,认真办理我的举报件。二是加强业务指导,纠正龙马潭区市监局在办件过程中的一系列作风问题,督促其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三是依法严肃行政处罚泸州众航一汽大众4s店消费欺诈(1.不沟通维修定损方案就擅自提供修车服务,2.用杂牌且未知来源配件冒充一汽大众原厂配件,3.欺骗消费者已切割轮罩实则并未切割)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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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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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结日期 | 2026-02-04 |
| 回复内容 |
杨X: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信箱反映的“泸州众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以次充好更换配件及消费欺诈”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提取维修结算单、零配件购进票据、《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等关键资料,核查结果如下: 1.关于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该公司为您更换的汽车零配件除金额8元的“减震防尘套”(未列入定损确认书)外,均由一汽大众仓库直接发货,提供了正规进货票据。 2.关于“后轮罩外板”处理情况:因厂家无货,维修企业未按约定更换,且结算单未收取该项目费用。但企业已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给予赔偿。 3.关于违规及欺诈认定:维修企业未按约定更换“后轮罩外板”的行为,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应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处罚。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企业存在“以假充真”的消费欺诈行为。 上述核查结果,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已及时告知您。若对该核查结果不认可,您可以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就涉嫌未按约定更换配件及使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配件等问题,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映。 经调查,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流程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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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