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
|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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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材料 | ||
| 咨询人 | 张** | 咨询日期 | 2020-03-15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咨询内容 |
由于需要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经营地址异常,需要变更经营地址。如果变更后地址为自有住宅,但是住宅名字不是法定代表人,是与法定代表人有夫妻关系的人员,需要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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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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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结日期 | 2020-03-19 |
| 回复内容 |
市民: 您好!现对您的咨询答复如下:1、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企业主动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应依法到登记机关所在市场监管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依法变更经营地址,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2、地址变更所需材料请与当地登记机关窗口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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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