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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情况
标题 未抵扣房款是否可以退回
咨询人 张** 咨询日期 2020-05-18
信件状态 已办理
咨询内容
我于2019年11月在泰安格兰春天三期(格兰春天.渝湾)订房一套,属2#楼盘,该项目位于江阳区泰安镇酒谷大道四段,目前正在修建,还未开盘。当时接到售楼部销售人员通知,让我们去选房,后来就与开发商签订了《格兰春天内部认购协议书》,协议上标明要交定金10万,并未说明要交其他的任何费用,但于11月初交了108000,可是交了后,置业顾问说只有10万能抵扣房款,另外的8000不能抵扣房款。所有的钱都只开了张收据,未开正式发票,那10万元钱收据上盖的是四川省泸州市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另外的8000收据上盖的是四川多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且收据上并未注明是什么费用,关于那8000是否可以退回,恳请相关部门领导跟踪调查落实,及时解决老百姓的困难。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结日期 2020-05-22
回复内容

张先生您好:
     我局收到您关于“未抵扣房款是否可以退回”的信件咨询函后,转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办理,江阳区市场监管局于5月22日到泰安格兰春天售房部调查了解情况。您于2019年11月在泰安格兰春天三期订房一套,并缴纳108000元的定购费用。由于沟通原因,您误以为8000元不能抵扣房款。经三方协调,四川多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同意退还您团购费8000元。


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