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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情况
标题 多收不是房款内的费用,是否可以退还
咨询人 陈** 咨询日期 2020-07-29
信件状态 已办理
咨询内容
我于2020年1月4日在泰安格兰春天三期(格兰春天.渝湾)订房一套,属于2号楼盘,该项目位于江阳区泰安镇酒谷大道四段,目前正在修建,还没开盘。我们当时去看房,售楼部销售人员说现在内部认购价格就比开盘优惠,我们经过介绍就选购了2号楼二单元802的房子,后来与开发商签订了《格兰春天内部认购协议书》,协议上标明要交定金10万,并未说明要交其他的任何费用,但于1月4号只交了48000,1月12号补齐的余下6万后,置业顾问说只有10万能抵扣房款,另外的8000不能抵扣房款。之前置业顾问说所有买房的,乾盛公司都是这么收费的,我当时也没有注意当时交钱的收据,后面我朋友也在格兰春天3期买房就没有交那8000元,我就回去查了所有交了钱的票据,所有的钱都只开了张收据,未开正式发票,那10万元钱收据上盖的是四川省泸州市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另一张单独8000元的收据上盖的是四川多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且收据上并未注明是什么明目的费用,关于那多收不是乾盛房地产公司费用的8000元是否可以退还,恳请相关部门领导跟踪调查落实解决这个问题,及时解决老百姓辛苦打拼的血汗钱只为买套属于自己房子的艰辛,由于第一次买房不知道里面的黑暗,最后被销售顾问坑钱而无法求助的无奈。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结日期 2020-08-04
回复内容

陈**:

您好!您通过我局局长信箱反映“多收不是房款内的费用,是否可以退还”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致电格兰春天售房中心了解情况,您反映的情况属实。开发商表示同意退还您所交8000,但因开发商现在银行账户已被法院冻结,无法完成退款转账业务。待该公司银行账户解冻后将及时通知您到售房中心办理退款手续,您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