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您的位置: 首页 >公众参与
公开咨询内容页
咨询情况
标题 关于企业注册
咨询人 汪** 咨询日期 2020-08-24
信件状态 已办理
咨询内容
咨询注册公司使用集体登记地,目前政策如何?可以继续申请吗?有相关的操作流程吗?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结日期 2020-08-25
回复内容

汪**:

您好!您咨询关于“关于企业注册”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应当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按照《泸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商事主体申请登记注册时,实行住所信息申报。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报住所信息作为其住所使用资料,无需提交房地产产权材料、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 申报的住所信息应当包括: (一)住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商事主体住所地址及邮政编码;(三)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取得方式;(四)住所的法定使用功能或用途; (五)其他有关情况说明。如果申请人申请登记注册不适用住所信息申报的,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向登记机关提交《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申请人申请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经营场所的不动产证书复印件及租房协议。

三、可通过线上方式进入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可以三种方式找到“一窗通”平台:在搜索栏内搜索“一窗通”;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主页顶部中间点击“部门窗口”,点击省工商局,点击网上办事大厅链接进入;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主页点击“场景化服务”,选择我要“开办企业”。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和实名认证。

步骤:点击我要开办企业,正式开始企业开办“一窗通”申报系统,开办前会弹出填报须知,告诉申请人相关申报注意事项,企业申请人仔细阅读须知后,点击“我已仔细阅读并同意以上内容”可以进行下一步。

根据提示填写企业名称的“四段式”内容,系统会进行自动比对,显示已有的相似企业名称供申请人参考,申请人确定拟申请名称,选择登记机关,勾选“我已阅读《名称申报须知》”,提交名称申请,系统会再次进行名称查重,查重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申报通过不代表登记机关对于企业名称的确认,具体以审核意见为准。

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依次填写资料。首先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信息会根据申请人的账号信息自动带入。申请人需要手动填写拟设立企业信息、经营范围、企业联络员信息,党建信息。

四、也可通过线下方式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驻区(县)政务服务大厅的商事登记窗口办理。


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