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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情况
标题 质疑江阳区市场监管局网络问政回复
咨询人 黄** 咨询日期 2020-09-10
信件状态 已办理
咨询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感谢您百忙中抽出时间看这个投诉问政。本人于8月26日向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问政(问政内容和回复可以直接查到),现对网络问政回复提出质疑如下:
一、网络问政回复内容刻意回避问题,答非所问。
本人网络问政内容主要为:认为防盗窗商户多计算了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应该如何处理。并未投诉防盗窗商户老板“违法”。而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回复内容中主要处置方式为“无法认定防盗窗商户违法,鉴于此……”。 并未站在解决问题角度思考问题,也未提出合理解决、协商处置办法或建议。回复内容属答非所问、回避问题、回避矛盾。
如果单纯了解防盗窗商户是否违法,我想也不需要麻烦市场监管局了,有可能只需要网上查一下就可以了。既然我鼓起勇气网络问政求助,就是希望市场监管局能够对疑似不合理的市场行为作出相应的监督管理,如果只是简单界定商户是否违法,我不知道那么重要市场监管局存在的意义在哪里。
二、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处理该问政时,未认真履职,作风不实、不作为。
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回复称“工作人员与你和商家多次联系”、“多次与你和商家电话联系、开展消费调解”,而据我所知,江阳区市场监管局总共与我联系过两次。第一次为9月2日上午联系我询问反映小区地址,入户测量防盗窗面积;第二次为9月8日上午电话告知我处理意见(9月8日下午作出网络回复),期间从未组织过调解,不知为何就套用《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置暂行办法》21条终止调解,告知我可以走法律类途径解决了。本人认为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处理该投诉问题未摸清情况、敷衍了事,未真正开展实际工作,却回复调解终止,属于作风不实,未认真履职、不作为。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结日期 2020-09-14
回复内容

黄**:

您好!您通过我局局长信箱质疑江阳区市场监管局网络问政回复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网络问政回复内容刻意回避问题,答非所问

经核查,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已在办件回复中明确告知您: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对保险窗面积计算方式有明确规定,且您与商家在交易时未签订有书面合同,在口头约定时也未就保险窗面积如何计算进行约定。因此,无法认定商家行为是否违法或是否合理,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已在回复中告知您:可以通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处理该问政时,未认真履职,作风不实、不作为

经核查,江阳区市场监管局收到该问政件后,工作人员先行与您取得电话联系,询问了相关情况,并上门入户实际测量了防盗窗面积,对反映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您表达了诉求,希望商家全额退还多收面积的钱款。随后,该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商家取得联系,向商家了解相关情况,向商家转述了您的退款诉求,商家在电话中表示自身没有错误,不愿意退款。此后,该局工作人员再次向商家致电,希望商家本着服务理念,能否就您的退款诉求再次考虑,商家表示正在忙,考虑下再说。9月8日,江阳局执法人员上门找到商家,询问其就您的退款诉求是否能够满足或者部分满足,商家表示,经过自身思考后,认为自身没有违法或错误,不可能退一分钱,并书面签字表示拒绝该局调解。鉴于此情况,该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该件终止调解。

 


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