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
| 咨询情况 | |||
|---|---|---|---|
| 标题 | 投诉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包庇、不作为 | ||
| 咨询人 | 杨** | 咨询日期 | 2022-08-03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咨询内容 |
关于泸县兆雅镇月色日杂店出售的野山蜂透骨液药酒非法宣传,宣传专治风湿骨病,却没有药品批准文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98条,视为假药。没有生产日期,没有配料表等违法行为,投诉到泸县市场监管局,证据确凿充分,泸县市场监管局涉嫌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充当卖家保护伞,望贵局调查相关责任人,是否有经济利益挂钩,并从新审查假药一事。 |
||
| 回复情况 | |||
|---|---|---|---|
| 回复单位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结日期 | 2022-08-09 |
| 回复内容 |
杨**: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信箱反映的“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包庇、不作为”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以及第二十五条 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您所诉问题已由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 |
||
| 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