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您的位置: 首页 >公众参与
公开咨询内容页
咨询情况
标题 请求局长监督协调我与鸿发装饰公司的装修纠纷问题
咨询人 宋** 咨询日期 2022-11-09
信件状态 已办理
咨询内容
我于2022年9月26与鸿发装饰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协议,双方约定装修材料若干,其中客厅餐厅卧室过道入户的地砖材料为广东佛山产地砖,2022年10月27日约定去他们公司选材料,其中所选地砖非广东佛山产地砖,后协商去我选的地砖销售店铺购买,每片成本不得高于合同价格,双方达成一致,后回他们公司确定细节,其中房屋供水冷热水管签合同时我特别要求要用日丰牌25型加厚水管,鸿发装饰公司也同意并在合同里补充,确认细节时鸿发装饰公司拒不承认合同,并停工,我多次以微信,电话联系公司负责人设计师负责人不接电话不予理睬,设计师以不能做主为由推脱,对我采取不处理不退款不理睬不施工拖延,现请求领导及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结日期 2022-11-14
回复内容

宋XX: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信箱咨询的“请求局长监督协调我与鸿发装饰公司的装修纠纷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市消费维权中心工作人员于11月10日向泸州鸿发装饰设计公司发出了“投诉调查函”,并于11月14日联系公司负责人前来了解具体情况以期组织调解,但该公司负责人拒绝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所以,此次调解终止,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