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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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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请求局长监督协调我与鸿发装饰公司的装修纠纷问题 | ||
| 咨询人 | 宋** | 咨询日期 | 2022-11-09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咨询内容 |
我于2022年9月26与鸿发装饰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协议,双方约定装修材料若干,其中客厅餐厅卧室过道入户的地砖材料为广东佛山产地砖,2022年10月27日约定去他们公司选材料,其中所选地砖非广东佛山产地砖,后协商去我选的地砖销售店铺购买,每片成本不得高于合同价格,双方达成一致,后回他们公司确定细节,其中房屋供水冷热水管签合同时我特别要求要用日丰牌25型加厚水管,鸿发装饰公司也同意并在合同里补充,确认细节时鸿发装饰公司拒不承认合同,并停工,我多次以微信,电话联系公司负责人设计师负责人不接电话不予理睬,设计师以不能做主为由推脱,对我采取不处理不退款不理睬不施工拖延,现请求领导及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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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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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结日期 | 2022-11-14 |
| 回复内容 |
宋XX: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信箱咨询的“请求局长监督协调我与鸿发装饰公司的装修纠纷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市消费维权中心工作人员于11月10日向泸州鸿发装饰设计公司发出了“投诉调查函”,并于11月14日联系公司负责人前来了解具体情况以期组织调解,但该公司负责人拒绝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所以,此次调解终止,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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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