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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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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四川新三江房地产严重违背诚信经营原则 | ||
| 咨询人 | 张** | 咨询日期 | 2023-03-12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咨询内容 |
本人的老母亲,现年67岁,初中文化,在卖房过程中,被四川省新三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南光路营业部工作人员郭小夏、王小艳严重误导诱骗,导致市场价值40万元的房产(位于盛世鑫都一套61.98平米的精装修房产)被以23.5万元低价出售,严重违背市场逻辑,严重存在诚信经营原则,涉嫌欺诈。 具体情况: 1、房屋代理、中介、售卖过程中,全程老母亲子女与亲戚无人知晓。 2、房屋代理、中介、售卖过程中,新三江房地产工作人员郭小夏、王小艳并未提示老母亲询问亲戚、朋友,以及周边房产市场行情,反而是不断强调现在市场行情低落,只能降价出售。 3、老母亲小学文化,从未独立签署过重大合同,从未做过公证。在本次房屋售卖合同中以及房屋即将公证前,新三江房地产工作人员并未提示是否需要与亲友进行商量,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4、新三江房地产工作人员郭小夏、王小艳疑似找中间人低价购下此套房产(于2023年1月31日签署合同),在放置简单家具以后,于2023年2月开始立即向外挂售此套房屋,王小艳继续作为本套房产的代理人,在多个网站挂牌的价格为40.8万元。 5、本人回泸知道此事后立即与新三江房地产工作人员进行协商,新三江房地产工作人员未作出任何合理解释,仍坚持称此套房产23.5万元是合理价格。 诉求: 1、新三江房地产工作人员郭小夏、王小艳采取弄虚作假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希望主管部门严查,吊销其经纪人资格,没收其非法所得。 2、赔偿当事人的严重损失。 3、赔礼道歉。我个人认为在以往房屋中介代理过程中,新三江房地产工作人员郭小夏、王小艳还存在类似行为非法获得巨额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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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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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结日期 | 2023-03-13 |
| 回复内容 |
张*: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信箱反映的“四川新三江房地产严重违背诚信经营原则”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房地产交易活动和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由建设部门主管,建议您向其主管部门反映,或通过司法途径判定合同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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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