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公开时间:2025年9月19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
5.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
6.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
7.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10.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
15.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7.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组织指导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9.负责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2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
22.承担产品、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纤维制品及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和科研技术服务,受理第三方的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
23.负责辖区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及药物滥用检测。
24.负责建立并保存社会计量公用标准,开展量值传递及溯源;依法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其他计量检定、校准、检测和技术咨询服务;提供能效测试、计量器具修理和计量仲裁鉴定服务;
25.依据计量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公正计量服务;承担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监督抽查、作业人员考核及科技研究等其他相关技术服务。
26.负责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技术保障,为社会提供第三方公正检验检测数据;参与检验检测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修订。
二、机构设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单位4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纳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市消费维权服务中心。
3.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4.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3362.0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494.67万元,下降10.1%。主要变动原因压减了项目支出。

图1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362.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62.02万元,占100%。

图2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36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3.25万元,占59.8%;项目支出5368.77万元,占40.2%。

图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362.0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94.67万元,下降10.1%。主要变动原因是压减了项目支出。

图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62.02万元,占本年度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94.67万元,下降10.1%。主要变动原因是压减了项目支出。

图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62.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69.55万元,占8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7.68万元,占11.3%;卫生健康支出362.72万元,占2.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7.96万元,占0.5%;住房保障支出554.11万元,占4.2%。
图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3362.0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88.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4.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438.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4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74.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 支出决算为209.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 支出决算为459.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52.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7.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1.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 支出决算为138.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 支出决算为1075.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126.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911.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591.6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44.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87.8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84.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24.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52.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1.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支出决算为67.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57.6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96.4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93.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461.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531.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67.97万元,完成预算97.2%,较上年减少3.79万元,下降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压减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9.95万元,占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02万元,占3%。具体情况如下:

图7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3年度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9.95万元,完成预算98.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2.49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节约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92.84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4辆、金额73.32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19.52万元,主要用于外出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7辆,其中:轿车28辆、越野车11辆、其他车型7辆,小型客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7.11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等的日常监督检查、抽检、专项整治以及市场综合执法、食品药品抽样及计量器具检测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8.02万元,完成预算6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减少1.29万元,下降13.9%。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压减了公务接待开支。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之间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单位间技术交流等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71批次,4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8.0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系统内工作调研2.3万元、业务检查1.1万元、案件调查1.6万元、交叉检查0.9万元、业务交流0.87万元、专项检查接待0.66万元、技术交流接待0.59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支出数持平。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支出数持平。
10、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9.15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14.93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了办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42.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6.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16.13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及相关产品抽检服务及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车辆购置及信息化建设。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55.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36.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47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其他用车2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食品药品抽样、特种设备监督检测及计量器具检测工作。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9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检验检测成本项目等34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24年市级食品抽检项目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5分,绩效自评综述:2024年,泸州市市场监管局锚定“全省标兵、西部一流”奋斗目标,按照“健全两大体系、服务三大发展、实施四大工程”的工作思路,着力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市经营主体发展态势良好,“三品一特”安全保持稳定,市场监管形势总体稳中向好,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泸州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确定为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被省政府表扬为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先进单位;“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成效明显”三项工作获得省政府督查激励;市局综合执法支队被表扬为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承办国家级现场会2次、省级现场会8次、在省级以上会议作经验交流30次;新增国家级示范(试点)3个、省级示范(试点)4个;6项工作得到市场监管总局表扬推广,4项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表扬推广,25项工作得到省局表扬推广。2024年市级食品抽检项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2024年完成市级食品抽检5250批次,平均抽检每批次单价在1472.83元,使用抽检经费773.24万元,未超出资金范围,食品相关产品抽检不合格率1%,达到不高于2%的考核要求,食品抽检不合格率5%,达到不低于2%的考核要求,抽检种类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等29个大类。覆盖全市三区四县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大型商超、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副食店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抽检不合格食品全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处置,核查处置率达100%;在规定时间内达到项目计划各项指标。精准排查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和科学监管,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3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指知识产权事务其他方面的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其他事务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指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指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指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指用于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指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指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指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指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培育、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成立,是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包含市场监管局1个行政机构、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机构,消费维权服务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及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3个事业机构,其中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为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组织指导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全市非公经济发展的工作规划、政策研究,统筹协调;组织市级各部门(单位)强化对非公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落实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牵头工作;负责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三)人员概况。2024年末职工总数194人。其中,行政(含参公)编制135人,实际126人;事业编制33人,实际29人,机关工勤4人;驻局纪检组4人;另有长期聘用人员31人。
2024年内人员变动情况:新进人员6人,其中,公务员3人,参公3人;退出人员14人,其中公务员8人,参公2人,驻局纪检组1人,工勤2人,编外聘用人员1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泸州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为11282.9万元,决算报表收入为13362.02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了抽检经费项目、检验检测成本项目及上级下达专项资金。
(二)支出情况。泸州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年初预算支出为11282.9万元,决算报表支出为1336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3.25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55.0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5368.77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了2134.16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本年度我单位无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情况。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2024年,泸州市市场监管局锚定“全省标兵、西部一流”奋斗目标,按照“健全两大体系、服务三大发展、实施四大工程”的工作思路,着力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市经营主体发展态势良好,“三品一特”安全保持稳定,市场监管形势总体稳中向好,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泸州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确定为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被省政府表扬为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先进单位;“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成效明显”三项工作获得省政府督查激励;市局综合执法支队被表扬为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承办国家级现场会2次、省级现场会8次、在省级以上会议作经验交流30次;新增国家级示范(试点)3个、省级示范(试点)4个;6项工作得到市场监管总局表扬推广,4项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表扬推广,25项工作得到省局表扬推广。
1.履职效能。
食品安全监管项目:一是开展执法抽样。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校园餐”突出问题整治的部署,组织对涉及“校园餐”食材配送的供应商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抽样。二是组织对基层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监管业务条线的执法人员和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和宣传,结合食品安全“你点我查”等品牌栏目,采取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社会监督。做到了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与日常工作深度融合、互相促进,泸州因创建工作全面扎实、亮点颇多,特别是社会共治、智慧监管等多项创新做法走在全国前列,综合成绩优异,成为第三批命名的城市(区)中唯一的四川城市,并获2024年度省级督查激励。2024年在四川省食安办组织的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中位列全省第一;在省委省政府组织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中排名全省第一;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7年来全市未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市场秩序执法项目:2024年,按照省局、市局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为主要抓手,以各类专项行动为手段,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扎实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全市累计查办案件1718件,涉案金额3673.69万元,罚没金额1541.94万元,其中,大要案件260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34件。国家总局挂牌督办案件1件,省局挂牌督办案件11件,国家总局及国家药监局公布典型案例3件,国家总局简报通报典型案例1件;川渝联合通报典型案例1件,省局通报典型案例6件。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评为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被四川省药监局评为2024年度全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质量发展项目: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抽查产品1071批次,任务完成率100%,其中,市级风险监测10批次、监督抽查复查7批次,复查合格率100%;市级专项监督抽查120批次,合格116批次,合格率96.7%;市级监督抽查934批次,合格879批次,合格率94.1%。对59批次不合格产品全部依法组织开展了相关后处理工作。本项目进度计划均符合要求。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开展化肥专项监督抽查30批次,任务完成率100%,合格27批次,合格率90%。开展车用油品、车用尿素产品质量市级专项监督抽查15批次,合格率100%。完成50家企业的100个批次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抽查,完成1.25万只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气表监督抽查,完成全市公益性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医疗卫生单位的X光机、彩超机、心电图机免费检定,完成泸州市三区集贸市场内用于贸易结算的衡器检定。
特种设备监管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开展日常监督检查496家;委托技术机构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家巡诊64家;聘请技术机构开展电梯质量抽查,检查使用单位33家,维保单位32家;共计检查生产和使用单位625家,检查比例为25.8%。开展电梯应急救援1791起,解救被困人员3187人,电梯应急救援完成率100%,实施救援平均用时5.06分钟,处理电梯故障217起,保障了公众安全乘梯。全年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2.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质量分析。一是认真组织各科室、单位编制预算,结合单位2024年重大重点工作计划和各单位实际需求,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二是运用零基预算、绩效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等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
(2)单位收入统筹、支出执行进度、预算年终结余、严控一般性支出进行绩效分析。
单位收入统筹分析。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数13362.0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市市场监管局本级收入决算数为8343.96万元;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收入决算数为5018.05万元。预、决算差异情况及原因如下: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1336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3.25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55.0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5368.77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了2134.16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了抽检经费项目、检验检测成本项目及上级下达专项资金支出。
支出执行进度分析。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62.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6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3.25万元、占支出的59.8%;项目支出5368.77万元,占支出的40.2%。资金预算执行率为100%。
预算年终结余分析。本年度我单位无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情况。
严控一般性支出绩效分析。①“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与预算比:“三公”经费支出267.97万元,完成预算的9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9.95万元,完成预算的98.5%。分项看,公务用车购置费92.84万元,完成预算98.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67.11万元,完成预算98.3%。公务接待费用为8.02万元,完成预算68.1%,全年共接待71批次650人次。因公出国(境)支出为0万元。“三公”经费总额及分项金额均在预算范围内,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预算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比:“三公”经费支出267.97万元,比上年减少3.79万元,减少1.4%。公务用车47辆,其中应急保障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2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9.95万元,比上年减少2.49万元、减少1%。分项看,公务用车购置费92.84万元,比上年减少0.16万元,减少0.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67.11万元,比上年减少2.33万元,减少1.4%。公务接待费用8.02万元,比上年减少1.29万元、减少13.9%;本年与上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②会议费支出情况:2024年会议费支出63.81万元,比上年减少12.77万元,减少16.7%。
③培训费支出情况:2024年培训费支出142.05万元,比上年减少46.29万元,减少24.6%。
④差旅费支出情况:2024年差旅费支出390.45万元,比上年增加12.63万元,增加3.3%。
⑤其他对部门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委托业务费支出1656.69万元,比上年减少332.48万元,主要是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抽检经费、工业品检测费、测评费、质量安全监管、专家巡诊费及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诊断评估等项目费用。
3.财务管理。本单位财务管理较为规范,制修订了《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财务管理岗位分工明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进行统一核算管理,在支出上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审签完善的费用做到及时支付,按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核算规范。
4.资产管理。一是人均资产变化情况:2024年度人均占有资产20.47万元,较2023年增加5%,人均资产变化率为5%,人均资产的拥有量和使用效率较好。二是资产利用率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办公家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为6.8%,办公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25.3%,资产维护得当,使用寿命延长,利用率得到显著提升。三是资产盘活率情况:2024年度无闲置资产,无盘活资产的案例。
5.采购管理。2024年市局年初政府采购预算为115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1112.61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的采购金额为1093.11万元,授予小微企业的采购金额为998.31万元,采购执行率为96.3%,采购支付执行率为100%;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年初政府采购预算为33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326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的采购金额为324万元,授予小微企业的采购金额为324万元。采购执行率为98.8%,采购支付执行率为100%。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8个,涉及预算总金额1045.29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99.7%,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阶段(含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6个,涉及预算总金额1021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99.5%,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2024年市局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决策申报年初预算项目12个,追加预算项目2个,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设置绩效目标、项目入库等程序,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规划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安排,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置合理性的偏离度≤15%,绩效目标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预算匹配。项目属于政府支持范围,且符合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规定;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未与其他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交叉重复。
2.项目执行。2024年市局12个项目按年初设置的绩效目标落实执行,执行过程中追加项目2个,2个项目为市委组织部追加的专题培训项目和城乡基层治理项目,年底各项目执行结果良好。项目总体执行率为99.6%。
3.目标实现。2024年市局14个特定目标项目均已完成预期目标,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完成支付支出,无资金结转,无违规记录。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不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内部应用:我单位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评,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参照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统筹项目支出需求,保障重点支出,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财政资金配置,不断强化绩效理念,推动我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自评公开:将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门户网站把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公开,做到准确、真实、完整、及时、详细,接受社会监督。
问题整改:无明显问题,但在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执行的必要性方面还不够精准,各科室应根据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提高预见性,提高绩效目标设定的精准性。
应用反馈:把年初的预算目标、中途执行过程、年底预算执行情况,向局党组报告、向财政局反馈,找原因、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目标和措施,及时处理。围绕内部应用情况、信息公开情况、整改反馈情况进行分析。
特色亮点:对相关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交叉检查和绩效自评,对绩效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资金执行进度不良的科室点对点发提醒告知函,督促科室整改落实。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我局按照强化绩效管理理念,从绩效目标制定、实现,支出控制,目标的完成情况等方面,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我单位2024年度所有预算内项目开展了单位自评工作,通过绩效评价,2024年度部门预算具有明确的用途和目标,执行计划制定详细,资金到位及时并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使用。预算决策、管理、执行等日益规范,能较好地满足各监管执法工作需要,为服务泸州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上提供各监管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整体支出评分结果为95.5分。
(二)存在问题。部分科室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合理、不具体,项目测算不准确,事前未作充分论证评估;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部分科室对项目采购、实施流程不熟悉,造成项目启动缓慢,影响资金执行进度;绩效管理水平有待加强。需要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绩效评价工作,及时与相关业务科室跟进资金与项目完成情况的衔接工作。
(三)改进建议。1.提前规划预算编制。按照市财政局关于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各业务科室在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基础上,科学精准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设定要确保可量化。2.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分时段监控各科室资金支付情况,提醒告知各科室执行进度情况,督促科室抓紧按照工作计划尽快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支付。对情况发生变化已无需执行或短期内不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要及时作出预算调剂或调整,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3.积极开展绩效管理。一是各科室围绕局党组议定的重大项目、重要工作,加快预算项目的推进力度,高质量谋划工作,高效益使用预算;二是财务科加强与科室沟通衔接,及时收集用款计划,及时了解工作推进中经费需求,定期对每个项目的绩效情况开展跟踪督促。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附件: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xlsx
附件2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食品安全抽检是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法定职责,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的重要举措,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监管食品安全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抽检实施计划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23〕63号)文件要求“2024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需承担市级食品抽检任务共计5250批次”,其余2030批次由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承担,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拨款。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充分发挥食品抽检工作在食品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保证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缜密有效,提升食品安全质量,避免食品事故的发生,并制定修改完善了《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制度》,资金主要按该制度管理。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2024年底,申报2024年抽检预算777万元,纳入代编预算。市财政批复777万元,纳入代编预算。资金全部按时到位,到位率100%。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现支出773.1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5%。全部用于食品安全抽检支出,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食品抽检任务5250批次(抽检经费777万元),抽检一批次食品单价不高于1480元,食品相关产品抽检不高于2%,食品抽检不合格率不低于2%的考核要求,为发现食品隐患和日常食品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支撑,增强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靶向性,有效保障了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达到76分以上,以项目绩效目标为要求,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根据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效益情况和群众满意度指标,对该项目绩效进行自评打分。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升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重点对抽检不合格率进行评价分析,为发现食品隐患和日常食品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支撑,增强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靶向性,有效保障了食品质量安全。
(三)评价选点。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交叉检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承检机构考评、配合省局对承检机构进行盲样考核、对承检机构不定时开展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项目管理。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进行评价。
(五)评价组织。由抽检安全科牵头,食品相关科室及局机关采购评审组组成项目评价组,抽检安全科牵头组织实施,食品相关科室负责对所抽检食品情况进行评价,财务科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机关纪委全程监督评价情况。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的设立是依据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委办[2019]113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抽检实施计划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23〕63号))文件精神,符合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与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相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该项目设立经过了事前绩效评估,按程序对该专项设立的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目标合理性、实施可行性、预算合理性等进行了论证。
2.项目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抽检任务5250批次,通过公开招标外包给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4650批次,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600批次,使用《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版)》和《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评管理制度(试行)》对于项目的推进进行监管,并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交叉检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承检机构考评、配合省局对承检机构进行盲样考核、对承检机构不定时开展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项目管理。
3.项目实施。2024年12月底前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级食品抽检5250批次,平均抽检每批次单价在1472.83元,使用抽检经费773.24万元,未超出资金范围,食品相关产品抽检不合格率1%,达到不高于2%的考核要求,食品抽检不合格率5%,达到不低于2%的考核要求,抽检种类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等29个大类。覆盖全市三区四县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大型商超、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副食店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抽检不合格食品全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处置,核查处置率达100%;在规定时间内达到项目计划各项指标。
4.项目结果。食品安全抽检项目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精准排查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和科学监管,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民生保障。(1)区域均衡。该项目抽检根据泸州市食品分布区域情况,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合理分配时间,均衡抽样,有针对性的对泸州市区域内的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开展抽检,资金分配较为均衡。(2)对象公平。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向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和安全科递交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安全抽检”对照表、质量分析报告及明细表和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向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和安全科递交的“2024年泸州市食品安全抽检”质量分析报告及明细表,以及验收记录,认为该项目的实施结果与计划一致,体现公平公正性,在项目范围、程序上都没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歧视性规定。(3)社会满意度。经询问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的2024年四川省食品安全民意调查,调查数据显示,泸州市满意度得分达到84.07分。
四、评价结论
2024年泸州市市级食品抽检项目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部分食品不合格率依旧偏高,监管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按照泸州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4年泸州市市级食品抽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总得分为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尽管2024年度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抽检”项目经费得到充分使用,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实际工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覆盖性还需加强;二是部分水产品(如牛蛙、泥鳅)不合格率依旧偏高;三是在实际工作中对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切实满足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要求,提高公众满意度。
六、改进建议
一是继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在编制年初预算时,要结合单位性质,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详细统计分析同项目历史决算数据,将分析结果结合当年工作安排和项目计划,拟定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成本指标等量化指标,从而提升部门预算的科学合理性以及预算执行的准确性和预算执行率。
二是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时,要结合因素法分配项目资金,资金分配因素的选取要充分考虑项目实际需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地域区别、抽验重点等因素设置权重。
三要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力度。加强对预算项目执行过程的动态监督,项目支出要审核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要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要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
四是加大食品抽检资金投入。增加抽检对象,提高抽检覆盖面,充分发挥食品抽检工作在食品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不合格食品抽检批次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全市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满意感、幸福感。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