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2025-01-26 09:53:47 【字体: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中心职能简介。

基本职能职责是:承担产品、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纤维制品及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和科研技术服务,受理第三方的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负责辖区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及药物滥用检测;负责建立并保存社会计量公用标准,开展量值传递及溯源;依法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其他计量检定、校准、检测和技术咨询服务;提供能效测试、计量器具修理和计量仲裁鉴定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提供公正计量服务;承担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监督抽查、作业人员考核及科技研究等其他相关技术服务;负责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技术保障,为社会提供第三方公正检验检测数据;参与检验检测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修订。

(二)中心2025年重点工作。

一是顺利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计量器具及特种设备的法定检验和政府保障性检验工作。二是为适应新的检验检测要求,添置一批专业检验设备,提升市场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检测能力,更好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为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三是深入研究,有序推动科技工作开展,结合医药产业发展、特种设备安全、计量检测等方面需求,做好项目谋划,申报不低于6项科研项目。四是建立助企纾困长效帮扶机制,每月定期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药化生产企业、中药材种植企业开展技术指导,特别针对泸州道地药材“泸九味”种植企业在种植技术、加工方式上予以帮助,提升产品附加值。五是积极推进医药产业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与高新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对接,落实项目建设模式、资金保障、债券发行等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作,积极争取省市两级奖励补助资金,力争2025年顺利开工建设,2026年底完成建设, 同时积极申报四川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持续建设国家白酒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是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4283.23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9.1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了日常公用经费;二是减少单位能力建设经费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428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83.2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428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9.73万元,占56.73%;项目支出1853.5万元,占43.2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83.23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99.1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日常公用经费及部分能力建设经费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83.23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3.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0.1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83.23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99.1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日常公用经费及部分能力建设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3.37万元,占83.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3.9万元,占8.5%;卫生健康支出145.8万元,占3.4%;住房保障支出210.15万元,占4.9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709.87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单位基本运行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853.5万元,主要用于:检验检测成本支出及能力建设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124.8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慰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59.3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9.6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02.5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14.2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体检经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66.2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2025年预算数为43.91万元,主要用于:当年退休人员购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29.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76.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退休活动经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53.5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2025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4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迎接上级检查,资质认证,外来单位交流学习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4年预算下降45.7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车辆购置经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7辆,其中:轿车9辆,小型客车1辆,越野车11辆,其他车型6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万元,用于19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各项检验检测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39.54万元,主要用于货物采购支出194.3万元、服务采购145.24,其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73.2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中心共有车辆27辆,其中,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6个,涉及预算4382.40万元。其中:人员类别项目5个,涉及预算2076.18万元;运转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353.5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1853.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管事务(项): 指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预算公开报表(1-13)(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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