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单位)

来源:财务科 发布时间:2025-02-05 17:00:38 【字体:

第一部分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市场监管局职能简介。(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4)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5)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6)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7)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8)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9)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10)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11)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12)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13)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14)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15)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17)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组织指导知识产权执法工作;(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19)负责全市非公经济发展的工作规划、政策研究,统筹协调;组织市级各部门(单位)强化对非公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落实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牵头工作;负责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2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重点工作。(1)聚焦“促发展”,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打造高质量服务体系。持续开展商事制度改革,深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登记便利化服务,提升企业开办、信息变更、注销登记“一件事”服务质效,探索打造小微市场主体“一区(县)一块一链”集群和品牌培优试行区,推动优势产业发展,开展质量强链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推进医药产业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编制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十五五”规划。(2)聚焦“强监管”,着力规范市场秩序,打造高标准市场体系,强化法制监管。探索宽严相济的执法改革,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执法模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案后督导服务机制。深化信用监管,推进智慧监管,聚焦公平竞争审查改革,建立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长效机制。(3)聚焦“惠民生”,着力增进群众福祉,打造高品质生活体系。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打造“市事满意”行政审批品牌,升级“市监政务2.0”版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就近、智慧、贴心、高效”办理。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以“铁拳行动”“春雷行动”及各类专项行动为抓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4)聚焦“守底线”,着力防范化解风险,打造高水平安全体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工作清单,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有机统一。开展药品安全“药善治”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酒城药安”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全力守住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探索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三线三责”长效机制。(5)聚焦“创一流”,着力强化作风建设,打造高层次保障体系。强化党建融合引领,提升队伍能力素质,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肃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持续加强廉洁底线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市场监管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消费维权服务中心和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市场监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6463.53万元,比2024年收入、支出预算总数减少436.9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了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收入预算6463.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63.5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支出预算646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58.53万元,占81.36%;项目支出1205万元,占18.6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463.53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36.9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了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63.5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1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9.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8.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9.8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63.53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436.9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了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15.9万元,占72.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9.01万元,占16.54%;卫生健康支出258.76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419.86万元,占6.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3万元,主要用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及政策宣传,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工作。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122.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保障机关基本运转。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驻村书记及队员开展工作补助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经营主体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65万元,主要用于:经营主体管理,深入推进以商事改革为重点的各项改革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登记队伍建设,规范登记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25年预算数为278万元,主要用于:规范直销、网络交易监管、价格监督、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积极营造公平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秩序。深化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健全完善消费维权制度机制。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2025年预算数为123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集贸市场、公益性医疗卫生单位的计量器具免费检定及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制修订,加强各级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的建设,推动团体标准组织建设和标准制修订;加强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及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提高认证认可公信力。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药品监管工作,开展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提升公众自我保护意识。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加强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宣贯、不断提高医疗器械监管水平。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及科普宣传,促进化妆品产品质量提升。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2025年预算数为405万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蓝天保卫战、塑料污染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开展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全市重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督督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有效遏制和减少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持续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建设工作;开展重点产业链质量提升活动和重点品牌培育活动。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5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提升和培训,强化农村食品、校园食品、社会餐饮、特殊食品、网络食品等领域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88.4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其他社会保障支出,保障事业单位基本运转。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53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中发生的宣传费、网络系统运维费以及非公发展、非公党建工作相关经费支出等。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566.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慰问金、活动费及福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2.3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活动费及福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33.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66.7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52.8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7.9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38.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补充保险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9.3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93.2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5年预算数为126.65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政策条件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58.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43.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14.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5年、2024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工作协调,接待上级及相关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考察调研、专题研讨、案件协查,邀请专家进行项目咨询和论证,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等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4年预算增长9.76%。主要原因是2025年预算公务用车购置比2024年增加1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0辆,其中:轿车15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3辆,检测车1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55万元,购置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万元,用于20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通行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消费维权服务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高新区分局市场监管执法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市市场监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14.5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54.7万元,下降5.12%。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了相关公用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市市场监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05万元,主要用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75万元,物业管理服务及劳务服务48.2万元,办公设备采购1.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市市场监管局共有车辆20辆。其中,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55万元。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9个,涉及预算6463.5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4243.95万元;运转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1014.5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120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管事务(项): 指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2、单位收入总表

      表3、单位支出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13、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单位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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