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泸州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食安委,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泸州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泸州市2021年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
泸州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四个最严”为统领,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全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全面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一)强化工作责任落实。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加强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严格对照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履职尽责,切实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委巡察、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充分发挥各区县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在统筹协调方面的作用,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推进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强化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着力提升食品安全基层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持续加大工作保障。健全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经费,抽检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条件和保障能力。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大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装备配备力度,确保监管力量和执法装备能够满足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需要。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有效提升监管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构建共治共享格局。开展食品安全科普阵地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组织多形式、多渠道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四)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建立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保险机构等单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中的问题。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引导管理服务对象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宣传作用,协助做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工作。完善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单位企业、保险机构、社会公众多方积极参与、互动共赢的良好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会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
二、全力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
(一)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健全市、县、镇、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五级联创”工作体系,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分解目标任务,加强查漏补缺,扎实做好创建迎检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创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落实政府、部门、企业责任,健全监管、检测、执法三大体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到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实现全程监管。巩固提升江阳区、合江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力争今年通过省级资格复审。(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创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三)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积极促进叙永县、古蔺县启动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已获得命名县(区)动态核查和跟踪评价,巩固提升创建成果。(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创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四)提升示范细胞创建实效。完善示范细胞创建工作机制,及时督导指导,评价验收,定期组织相互观摩,形成“命名一批,带动一片”的良好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创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三、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源头监管
(一)推进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加强农用地土壤保护工作,夯实产地环境,净化产地源头,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扎实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与安全利用,加大农产品种养殖环境污染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农产品质量追溯和信用监管提升工程,严格落实“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继续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追溯“四挂钩”要求,全面推行“合格证+追溯码+品牌Logo”模式。集中整治水果蔬菜、肉禽蛋等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问题,加大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达千人1批次以上,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行动
(一)开展农兽药减量行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进一步推进落实食用农产品准出管理。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定点经营、市民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完成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压紧压实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学校相关人员陪餐制度,建立健全食材追溯体系,加强供应链跟踪监管。全面推动1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食品快检室建设,从源头排除风险隐患。大力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水平。巩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成果,85%以上的学校食堂达到量化分级良好(B级)及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四)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继续深化推进实施餐饮业量化分级、明厨亮灶、网络订餐管理、农村群宴在线监管等工作。加强集体用餐单位、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大力开展“逢十查餐厅”专项行动。着力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进一步改善提升就餐环境卫生。持续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餐饮废弃油脂流向监管,督促企业建立油脂流向台账,严厉打击废弃油脂回流餐桌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会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五)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建立HACCP体系,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强化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继续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六)开展“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建立市区县全覆盖的粮食质量检测监管网络,全面完成优质粮食工程质检体系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开展地方储备粮、产新粮食、放心粮油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提高监测数量和覆盖范围,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妥善做好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工作,严防超标稻谷流入口粮市场。加强对地方储备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安全的监管,严格执行出库入库质量检查,保障储粮安全。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加强“爱粮节粮”宣传引导,营造“爱粮节粮”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管理
(一)推广“川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应用。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在“川冷链”上完成主体登记备案及其上下游供销单位主体信息录入。实现冷链食品“来源可溯,流转可查,去向可追”,保障全市冷链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持续做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
加快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冷链食品检验检疫,推动冷链物流集中监管仓和冷库库长制工作常态化,督促市场主体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责任。加强对城市冷链运输物流的监督管理,落实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措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研究制定冷链食品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对食品走私行为打击力度。(责任单位:泸州海关,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持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
(一)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大监测医院反馈信息研判,强化食源性疾病监测。完善全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度,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任务,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及时通报会商结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泸州海关)
(二)加大抽检快检力度。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加大重点区域、企业、品种、项目抽检监测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提高抽检效能。积极发挥市(区县)检测中心、县级快检车、各地超市及农贸市场、学校快检室的作用,建立“专业化+重点”快检机制,健全以专业机构为主、重点行业为辅、基层检验室为补充的食品快检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聚焦人民群众一日三餐消费的大宗食品,加大肉蛋奶、米面油、果菜茶的检查和抽检快检频次,及时排查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泸州海关)
(三)加强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应急工作演练,区县落实每2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百企演练202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四)强化食品安全舆情引导。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一)突出打击重点。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组织查处一批有影响、跨区域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形成广泛震慑。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二)严惩违法犯罪。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和维权渠道,引导社会各方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凝聚食品安全共治力量。加强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惩违法犯罪。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以及终身禁业等惩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三)建立企业信用惩戒机制。完善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交换共享机制,推行企业公开承诺、自查报告制度。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用好“信用中国(泸州)”门户网站,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领域信用典型案例,发挥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监管作用,严格依法依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八、大力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及跟踪评价等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打造“酒城优品”优秀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精心打造“合江荔枝”“古蔺丫杈猪”等新区域公用品牌,重点培育“泸字号”优质农产品品牌,不断壮大“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农产品品牌体系。积极参加四川农业品牌发展创新联盟,加强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加快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快国家级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进度。新认证“两品一标”、名特优新农产品达到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会展局)
(三)大力推进“阳光小作坊”三年治理提升。以打造“阳光小作坊”为契机,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着力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指导、从业人员参与的治理提升长效机制。推动特色鲜明、质量可控的小作坊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实现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会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龙头企业带动工程。以白酒品质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为重点,在酒类、饮料、调味品等行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指导督促每个区县打造5家以上食品生产示范引领企业,在食品生产方面打造显著的引导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大对食品科技创新投入,重视食品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引导、激励食品企业参与食品科技领域基础研究。充分运用“互联网+”,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大力推进智慧监管,实现食品溯源系统、“明厨亮灶”网络化平台、12315投诉举报系统等子系统高度融合,充分发挥市场监测预警中心整体效能,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深化成渝地区市场监管一体化合作。推进成渝毗邻地区食品安全协作联动,在生产环节、经营环节、餐饮环节、监督抽检、违法案件查办等环节不定期开展交叉检查,强化区域间合作,建立协同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