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泸州市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泸州市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泸州市2023年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3年7月10日
泸州市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四个最严”为统领,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持续深化党政同责。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持续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工作格局落实落细;紧紧抓住党政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按照党委政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分行业分领域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进一步形成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市纪委监委机关,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纵深推进“两个责任”。建立健全包保干部全员培训、包保主体和包保干部动态管理、督查考核一体推进等工作机制,逐步实现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常态化。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持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加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抽考力度,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五类食品企业按规定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区县党委政府)
(三)强化考核评价。整合运用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示范创建、督导督查和宣传培训等手段,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将党政领导干部参与食品安全检查、督查等工作纳入考核,将食品安全纳入巡察监督内容,把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委巡察办,市委组织部)
(四)加强基层食安办建设。推进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工作保障、运行管理、工作绩效等五个方面做好软硬件优化升级,着力提升食品安全基层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食安办)
二、深化“双安双创”示范引领
(五)攻坚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对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进一步查漏补缺,聚焦重点突出问题加以整改和完善,抓好创建宣传工作,有步骤、分专题、持续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扎实完成国家层面验收。(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创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六)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加强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县的动态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进第四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完成第一、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复审。巩固提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成果。(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创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七)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泸州市“十四五”土壤防治先行区建设,大力实施泸州市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开展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快推动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进程,确保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八)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全市安全利用类耕地,主要采取农艺调控类等安全利用治理措施,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开展农资打假和“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确保农产品安全。开展豇豆农药残留攻坚治理行动。实施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认定、告知、送达工作,加大检查和抽检频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行动
(九)实施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发布防止和减少餐饮浪费公告,广泛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宣传。研究建立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推动将防止食品浪费要求纳入有关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加强政策性粮食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指导。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以婚宴、自助餐、餐饮外卖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采用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提升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效率。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和会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十)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压实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从业人员管理和集中用餐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自主经营要求并开展“回头看”工作,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全面推进以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为重点内容的学校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建设,实现学校食堂的在线管理和监督。防范发生校园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
(十一)持续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扎实开展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根据农村地区特点狠抓落实,突出重点,建立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大力查处“山寨”食品、劣质食品、“三无”食品等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散装白酒、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加强农村群体聚餐管理,做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和分级指导,组织对乡厨开展全覆盖集中培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和会展局,市供销社)
(十二)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网络食品(含特殊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严格履行属地备案、审查登记、信息公示、问题报告、抽查和监测、先行赔付等义务,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制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线上监测、线下核查处置,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加工环境卫生不达标、采购使用来历不明食品及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清理整治。强化政企合作,在共建维权渠道、数据信息共享、合作推广宣传等方面通力合作,推动建立政府推动、部门牵头、平台协同、网店自律、社会监督的网络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实施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深入推进特殊食品规范经营提档升级,开展保健食品会销沙盒监管试点。持续推进特殊食品科普宣传走深走实,组织参与四川传播特殊食品好声音网络科普竞赛活动。规范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经营行为,推动完成母婴用品店全面达标。全面落实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持续整治违法违规生产、欺骗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净化消费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四)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回头看。有力巩固“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基础成果,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断提升检查覆盖率和问题处置率。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建筑工地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餐饮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房屋市政建筑工地食品安全。落实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工作预案。开展“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等行动,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监管,以垃圾分类为牵引,持续加强厨余垃圾管理。持续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
五、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十五)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社会反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粮食购销领域集中整治、“春雷行动2023”、制止餐饮浪费、“长江禁捕、打非断链”等重点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等问题,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强化行刑衔接,促进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个案协调等制度有效运行。从严从重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加大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强化“资格罚”“财产罚”适用,切实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始终保持打击食品走私高压态势,筑牢食品走私防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泸州海关)
(十六)持续推进联合惩戒。建成投用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四川泸州)官网,归集、共享和公示发布食品安全黑名单和失信典型案例。规范食品安全“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奖惩和退出等机制,按照“信息化、数据化、流程化、融合化”原则,将食品安全领域“黑名单”共享至泸州市联合奖惩信用信息系统,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对食品安全领域“黑名单”实施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加强食品领域市场主体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管理,确保“应公示、尽公示”。将进口食品国内进口商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对低信用食品进出口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和严厉处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泸州海关)
六、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加强食品领域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持续提升食品领域科研能力和水平,将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列入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支持产学研单位联合开展食品安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围绕食品生产、加工、检测等领域,支持食品安全相关领域创新平台建设,布局一批食品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能级平台。围绕我市白酒产业等,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大力培育食品领域创新主体,运作好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泸州分中心,建立技术交易大市场。(责任单位:市科技和人才局)
(十八)促进食品产业发展提质升级。开展白酒、桶装水、湿米粉、湿淀粉、酵米面制品、蔬菜制品等高风险食品专项整治,根据食品类别和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提升监管靶向性。探索白酒、肉制品企业建立全产业链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在重点企业推行HACCP和ISO22000等体系认证。以“两个责任”为核心,围绕“白酒产业规范提升年”开展南翼酱酒产业重点服务行动,组织开展白酒质量提升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服务和督导,督促企业更好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巩固拓展食品小作坊治理成效,打造一批“名特优”食品小作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九)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以推广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为载体,以“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为契机,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力度,积极运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持续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深化成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协作。围绕市场准入共优营商环境、重点监管共守安全底线、高质量发展共创竞争优势等方面展开一体化协作,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食品抽检、执法协作方面持续加强协作联动,联手打造“食安高地”,推进成渝经济圈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七、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二十一)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深入持续开展“质检卫士”行动,健全完善粮食质检机构运行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市级监测机构搬迁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完善监测制度和考核考评制度。加强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全市质检能力提升综合业务培训,重点加强信息化利用、监测数据分析与应用、监测体系管理和控制等方面培训学习,打造复合型质检人才队伍,推进质检能力再提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竹业局,泸州海关)
(二十二)全面推进智慧监管。将党政同责纳入平台建设,确立包括落实“两个责任”在内的智慧监管平台,打造“数据一网关联、业务一网通办、监管一网调度”的食品安全领域智慧监管矩阵。加强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平台建设。充分用好“食品药品生产溯源监管系统”“食品药品分析预警决策系统”“明厨亮灶+互联网”等信息化平台,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十三)持续提升食品抽检质效。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快检靶向快速筛查作用,完善以专业机构为主、重点单位为辅、基层快检资源为补充的“专业化+重点”快检机制,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总数与食品快速检测批次1:1的比例为年度快速检测任务,持续推动食品安全快检工作。坚持“监督抽检+快速检测”两手抓两手硬,构建常态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组织开展省级、市级和县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加强对种殖、养殖、生产、流通及餐饮环节重点品种、项目的抽检监测工作,确保抽检力度不减,抽检方法更科学,抽检结果运用更有效。组织开展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格按照新查管系统布控指令实施查检,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国内市场。(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竹业局,市发展改革委,泸州海关)
(二十四)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别承担相应监测项目,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剖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预警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切实将风险预警交流、风险会商等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细,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由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向预防风险为主转变。及时规范完成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泸州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二十五)加强食品安全舆情应对和应急处置。及时对涉及食品安全网络舆情进行监测预警,对重大敏感网络舆情进行会商分析研判,稳妥处置食品安全网络舆情事件,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网络舆论环境。持续开展“百企演练”,采取桌面演练、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锻炼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应急处置实战水平。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做好投诉举报处置和公示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十六)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优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泸州银保监分局)
八、加快建设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二十七)构建多维度监管体系。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监督常态化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视察工作重要内容,参与“双随机、一公开”、学校食堂专项检查等。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市食品安全办、文明办、团市委等携手推进食品安全志愿服务,统筹大专院校、市场基层党组织、食品行业小微企业党组织、社区(村)党组织、退役军人等各方资源,建立覆盖市、县、镇街、村(社区)四级的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鼓励其他具备一定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社会公众人物、法律工作者、外卖骑手、社区(村)网格员等参与志愿者队伍,激活志愿者队伍在社会监督、示范创建、“两个责任”落实、食安科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共青团泸州市委)
(二十八)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等主题活动,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反食品浪费、营养健康等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等媒体平台作用,通过“你点我检”、“逢十查餐厅”、“周四查市场”、典型案例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