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来源:知识产权科 发布时间:2021-12-31 09:00:22 【字体:

 一、起草背景

2019年机构改革,商标、专利和地标的管理和保护职能划入市场监管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原市财政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出台的《泸州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泸市知2011〕14号)、2013年由泸州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泸州市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因时间久远,均失效。《泸州市“十三五”商标品牌发展规划》也于2020年到期,按照国家、省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营商环境测评工作及省政府政务目标考核工作的要求,起草了《泸州市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二、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四川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泸州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的精神,鼓励、保护自主创新,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营商环境,努力为建成川渝滇黔结合部知识产权强市,促经济转型发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10条20项奖补事项。内容包括总则、使用范围及标准、申报程序和时间、监督和管理、附则。主要针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人才能力提升的奖励资助政策。

《管理办法》坚持客观公正、择优选择、自愿申请、无偿奖励资助、事后奖励资助、不重复奖励资助的原则给予资助奖励,每年集中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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