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校园食材集中配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指南》政策解读

来源:泸州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8-28 10:32:14 【字体: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保证购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为规范校园食材集中配送企业管理,进一步督促校园食材集中配送企业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泸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共同制定了《泸州市校园食材集中配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指南》。

二、主要内容

《泸州市校园食材集中配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指南》供从事向市内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学校食堂提供食材集中配送服务的食品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配送企业”)参考使用。该指南从资质要求、制度要求、人员要求、场所及设备设施要求、食品采购要求、食品贮存要求、食品配送要求、质量控制要求、其它禁止性要求共九个方面对配送企业作出明确规定;该指南对于进一步规范校园食材集中配送行为,从食材供应源头防范和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该指南中《校园食材集中配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评估表》用于对配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估,供相关单位参考使用。评估表共设置项目10个大项74条细则,其中重点项目细则(标注“▲”)共20条;除鼓励项外,无“否决项”、 “重点项目细则”全部符合、“不符合”总细则条数小于10条,则视为通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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