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解读
一、文件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坚持党政同责、创建引领、社会共治,结合我市实际,市食安办起草了《泸州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重点工作安排》)。
二、政策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初都要出台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省委督效办印发《2020年度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川委督效办〔2020〕4号)中明确要求,市(州)党委政府要制定本地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
《重点工作安排》主要分为八个方面,共三十二条。包括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全力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源头监管,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管理,持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目标
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责任落实,积极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从严监管,齐抓共管,严把食品安全每一道关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更放心、更健康。
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