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17330467/2026-0000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4-15 发布日期: 2026-04-21
文号: 泸市食安委〔2026〕1号 有效性: 有效

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泸州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21 16:56:35 【字体:

各区(县)食安委,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泸州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九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6年4月15日


泸州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同监管机制,凝聚监管合力,把牢从农田到餐桌的每道关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厅字〔2025〕5号)和《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实施方案》(川食安委〔202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

(一)强化源头风险管控。重点整治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违规使用禁限(停)用农药、兽药等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分期分批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兽药、水产养殖用药等减量增效行动。

(二)强化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规范管理。重点整治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不规范、不完整,货证不符等问题。农业农村部门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电子档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销售者建立健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

(三)切实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监管。重点整治官方兽医检疫出证不规范,虚开、贩卖检疫合格证明,以及肉类产品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农业农村部门优化生猪等畜禽屠宰场点布局,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检疫出证行为,推进肉类产品检验检疫证明无纸化出证。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肉类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四)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协作机制。重点整治数据标准不统一,“信息孤岛”等问题。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乡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持续加大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食品溯源数据对接和执法协作。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五)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重点整治无证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等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部门不得擅自改变许可条件或未经审查即予许可,要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把关,强化现场核查,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取证后监督抽查。

(六)联合治理“两超一非”违法行为。重点整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加强食品添加剂以外相关化工产品、工业原料生产行业管理,协同打击化工产品生产者将其标示为“食品添加剂”并销售的违法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监管,防控危险化学品非法流入食品领域的风险。市场监管部门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监管,对线上线下销售的食品添加剂开展专项排查清理。海关加强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严厉打击未如实申报等违法行为。

(七)大力促进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重点整治无证无照生产、生产加工流程不规范、环境脏乱差、产品无标识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优化完善生产许可流程,督促食品小作坊开展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安全检验等。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白酒等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指南。

(八)强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管理。重点整治农贸市场、农批市场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基础设施陈旧,入场查验不到位,摊位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等问题。持续加强《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贯彻落实,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规定职责实施监管。

(九)合力推动网络食品销售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平台资质审核不严、入网商家无证经营,加工制作过程不透明、配送环节二次污染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备案管理,督促平台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直播电商平台、主播及其服务机构规范开展营销活动,落实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治理要求,实施《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通信部门做好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微信小程序、APP等的准入和退出管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网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网络销售食品安全方面不实虚假信息应对处置工作。

(十)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监管。重点整治无证经营、虚假宣传功效,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经营主体设立专区或专柜(货架)销售,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治理。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按照营养诊疗流程规范应用,建立并落实临床应用不良反应记录上报制度。

(十一)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重点整治进口食品来源不明、走私冻品非法流入等问题。海关在发现境外发生可能影响我市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或进口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时,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控制措施,并向同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通报。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和不合格进口食品信息通报和召回制度。市场监管、海关、商务等部门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开展风险监测预警,督促落实召回制度。

三、加快建立食品贮存、运输、寄递、配送协同监管机制

(十二)加强食品贮存安全监管。重点整治贮存场所分区分类混乱,超期贮存、混放有毒有害物品,温湿度控制不规范等问题。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海关等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贮存场所、外设仓库和委托贮存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全过程记录。市场监管部门对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实施备案管理。

(十三)严格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重点整治运输车辆不符合卫生要求、未按规定清洗消毒,混运有毒有害物品等问题。交通运输部门实行“专车专用、一车一档”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实时上传车辆轨迹。市场监管部门推动落实食品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负责核发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明。

(十四)强化生鲜冷链食品运输协同监管。重点整治冷链运输温度监控流于形式,运输工具不达标等问题。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生产经营者按照标准,对相关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采取冷链运输。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冷链运输车辆许可管理,督促运输经营者实时监测并记录运输过程中厢体内的温度。严厉打击运输中违法添加保鲜剂、防腐剂、镇静剂等行为。

(十五)加强食品寄递安全管理。重点整治收寄验视制度执行不严,寄递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邮政管理部门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资质、食品合格证明等,对资质不全、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的食品不予收寄。

(十六)规范网络订餐安全管理。重点整治餐食混装污染、配送容器不清洁、骑手健康管理缺失等问题。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引导网络订餐平台、餐饮经营者加强网络订餐配送行业劳动者培训。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督促餐饮经营者推行餐饮配送一次性封装或封签管理,推广“泸小麒”网约配送员担任食品安全监督员。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积极支持网络订餐平台在网络订餐较集中的场所设置无接触存取设施。

四、合力开展餐饮服务综合监管

(十七)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协同管理。重点整治学校食堂采购不合格原料、加工操作不规范,餐具消毒、留样、陪餐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教育部门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会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优化校园食材供应链条,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直供学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承包经营、食材供应、供餐等经营主体准入许可,加大对校园食材集中供应商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评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对学校提供营养和预防食源性疾病指导。

(十八)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协同管理。重点整治集中用餐单位制度执行不到位、厨房环境不卫生、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不足等问题。民政、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民族宗教等部门强化养老机构、老年助餐服务点、医疗机构、母婴生活照护服务机构、建筑工地、宗教场所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行业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严格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和承包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疾控部门加强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管。

(十九)加强特殊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协作。重点整治特殊场所日常监管力度不够,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机场管理、海关等部门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或客运码头、旅游景区、机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的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强化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培训和分级分类指导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风险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二十)加强新业态餐饮合规建设和监管。重点整治新业态餐饮无资质经营,原料管控、加工制作、配送服务不符合食品安全规范等问题。严格落实《四川省自动售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车厢型餐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市场准入和经营行为,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

五、夯实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基础支撑

(二十一)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制度机制,定期会商风险,研究解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卫生健康部门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管理。适时修订《泸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完善食品安全舆情应对协同机制,严厉打击散播网络谣言行为。

(二十二)提升食品抽检监测质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和竹业、粮食和储备、海关等部门共享抽检监测数据。制发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完善抽检监测模式。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严防严处虚假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加快构建市级常规检测、县级重点速测的支撑体系,常态化开展“你点我检”活动。

(二十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和队伍能力建设。各区(县)食安委细化责任分工,推动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协调将本级食品经营备案、报告等事项由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行政审批部门一并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审批依法合规、标准统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各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全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库,加强检查员专项业务培训。

(二十四)加快数智化监管能力建设。持续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深入“互联网+AI监管”应用,推行“智慧监管+精准执法”,全面推广可视化非现场监管。全面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对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力度。

六、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

(二十五)铁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行业禁入等制度规定,适时公布典型案例。深入开展“铁拳”行动、“春雷”行动,严厉打击“幽灵外卖”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昆仑”行动和肉制品犯罪集中整治行动。聚焦种植养殖、畜禽屠宰、加工销售、餐饮消费等重点环节,以及校园、农村等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依法严厉打击“两超一非”、制售假冒伪劣等突出犯罪活动。深入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禁限(停)用药物违法使用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

七、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六)深化传统特色食品监管。突出泸州白酒产业优势,强化白酒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强化“泸州老窖、郎酒”等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培育名单评选,打造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加强“泸味十二·月月新食尚”系列宣推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古蔺麻辣鸡等产业链食品安全风险识别与防控研究。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持续开展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扩大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开展水果质量分级试点。

八、加强组织实施

各区(县)食安委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食品安全”的要求,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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