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luzhou.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7号;邮编:646000;联系电话:0830-2362813)。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务公开、及时回应关切、优化便民服务,不断提升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1.加强组织保障。结合市场监管职能职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年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阳光透明。主要领导亲自抓队伍建设、抓措施落实,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服务民生、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2.强化内部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修订《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政务信息的公开范围、内容、公开途径、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等内容,规范信息采集、发布和备案管理,严格专人负责制,确保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合法。
3.提升政务公开能力。严格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开展工作。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平台建设培训,按职责分工及时更新版块信息,对信息发布加强检查督促,严格控制信息准确性,确保信息发布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要求及时公开市场监管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019年制定《泸州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管理暂行办法》1件规范性文件,通过征求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在文件制发后及时进行挂网公布。(http://scjgj.luzhou.gov.cn/)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及时更新公开情况。
在机构改革后,及时在我局门户网站(http://scjgj.luzhou.gov.cn/)对我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及时进行了更新和公开。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情况。
无。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无。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我局共有行政许可项目21项,2019年办理10123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56项,2019年办理1942件。所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结果都在网站进行了公开。(http://scjgj.luzhou.gov.cn/)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
我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均在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中进行了公开。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2019年度,涉及行政处罚67项,涉及行政强制44项,公示行政处罚案件61件。(http://scjgj.luzhou.gov.cn/)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对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及其下属单位2019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均予以公开。(http://www.luzhou.gov.cn/zt/zxzt/sjbmys/bmyjs/bmys/2019nbmys)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情况。
按照泸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年),涉及我局职能目前有商标注册收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专利收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收费6个收费项目,按照要求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进行了公示。(http://www.sczwfw.gov.cn/)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公开情况。
2019年度共有4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总金额8223350元。均按照相关要求,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公示。(https://www.lzsggzy.com/)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公开情况。
对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基地2期项目建设情况,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了公开。(http://tzxm.sczwfw.gov.cn/)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公开情况
无。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公开情况。
无。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公开情况。
对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公开,2019年度,公开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6631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1347批次。(http://scjgj.luzhou.gov.cn/)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开情况。
无。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1)重大决策过程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无重大决策。
(2)政策解读情况。
对新制定的《泸州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http://scjgj.luzhou.gov.cn/)
(3)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情况。
编制了《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在网站进行公开。(http://scjgj.luzhou.gov.cn/)
(4)行政权力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零证明事项清单、负面清单等公开情况。
我局按规定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网站进行了公开。(http://www.sczwfw.gov.cn/)。
(5)泸州市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信息公开情况
无。
(6)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8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公开。(http://scjgj.luzhou.gov.cn/)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2件,办结2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向泸州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政府信息36篇。
(五)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
我局在机构改革后,对原工商局、原质监局、原食药监局网站实现了整合统一。现运行网站为: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luzhou.gov.cn/)。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标准及要求,着力强化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不断提升网站的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2019年度,共发布信息1142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4条,政务动态类信息695条,信息公开目录更新433条。
2.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
将泸州市场监管的微信、微博、抖音三个政务新媒体平台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宣传阵地,紧跟热点,紧贴实际,将工作动态、法律法规、安全警示、科普信息等方面的内容,以自媒体的方式加速传播,提升传播覆盖率,扩大市场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一是双微平台信息数量与质量双提升。2019年共发布信息3980条。其中泸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微信635条,粉丝量8006,阅览量404030;泸州市场监管新浪微博发布信息3345条,粉丝量5544,阅览量5502015;发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作品质量高,多次被权威媒体转载采用。其中,市场监管形象宣传片《祖国不会忘记》,以及宣传报道《错时执法直击问题四川省泸州市开展农贸市场联合整治行动》被学习强国采用;二是抖音平台作品社会效应好。坚持发布原创视频,数量多,信息量丰富。从2019年7月19日抖音平台注册开始,共制作、发布短视频29个,涵盖市场监管工作多方面内容。泸州市场监管抖音号发布视频29条,粉丝量1268,阅览量188248。
3.传统公开载体建设管理情况。
继续完善传统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利用档案室、公示栏等对外公开服务窗口的场地、资源等便利条件,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满足不同群体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利用的需求,努力提高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水平。
多项工作被国家级、省级媒体采用推广。《泸州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强化市场监管提供制度保障》等3篇报道被人民日报客户端采用;《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纵深推进“多点位”出彩》等2篇报道被人民网采用;《泸州:“互联网+明厨亮灶”可视化监督见成效》等2篇报道被中国市场监管报采用;《泸州市市场监管局调研猪肉保供稳价工作》等29篇报道被中国网采用;“你点我检”专题报道被四川日报重点版面采用,占1/4版面。
4.新闻发布会举办情况。
2019年4月12日,召开了泸州市“春雷行动”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情况。
5.在线访谈举办情况。
2019年3月7日,举办了在线访谈,就市场监管工作在线交流、回答提问。
6.12345政务热线运行情况。
无。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信息管理。确立了主要领导主要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为责任科室、各科室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科室负责提供信息数据,各科室、信息员负责报送每天的工作动态,办公室安排专人收集整理录入每天的动态信息,分管领导负责每日信息的审核。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
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建立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各信息员撰写的政务信息先由各科室负责人把关,再交由办公室对内容进行审核,最后再交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进行发布。同时,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各区县局报送发布的信息数量及质量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是加强技术保障。安排专人负责网站技术运维工作,并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按要求开展检测评估和安全建设,实行“周巡检、月监测、季普查、年报告”的网站安全防护制度,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隐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1 | 0 | 1012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6 | 0 | 194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82 | 0 | 67 | |
行政强制 | 33 | 0 | 4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822335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5 | 1 | 1 | 0 | 7 | 1 | 0 | 0 | 1 | 2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按照《条例》的规定,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和认真实践,但面对新形势要求,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由于单位人手有限,工作任务重,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