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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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机关编制了《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方式。

1.网上公开。

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uzhou.gov.cn)、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scjgj.luzhou.gov.cn/)。

2.受理点公开。

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7号C栋5楼523室;联系电话: 0830-2362813。

3.其他方式。

公众可通过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目录编排体系

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标题、公开时间等项目内容。信息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间。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申请人需要除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申请方式。

1.受理点申请。可在受理点领取《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现场填写(以下简称《申请表》,见本指南附件),该表复制有效。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纸张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即为申请时间。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受理,请在提交申请后及时电话告知本机关。

目前,本机关暂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事项。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殊性描述。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5.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受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或在受理点直接领取填写。申请人可以当面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申请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3.申请答复。

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答复书。20个工作日内无法答复,经批准可延长答复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7号C座523室

邮政编码:646000

联系电话:0830-2362813

传真号码:0830-236281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投诉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2667315

联系地址: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

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830-3190265

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1号

附件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申请人信息

公民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法人、其他组织

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

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提出申请的方式

当面   ○信件  ○传真  ○其他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当场阅读、抄录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经办人

 

受理时间

        

使用指南: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四十五条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申请表编号、经办人、受理时间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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